天富建设_合肥发布新能源汽车绿色出行实施方案 电动物流车享路权
据了解,合肥发布《合肥市新能源汽车绿色出行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大力发展“互联网+新能源汽车”业务,建成较为完善的公众绿色出行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包括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出租(网约)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地铁等公众绿色出行全覆盖。
通知指出,以邮政快递市场为突破口,加快纯电动汽车在城市物流配送领域应用。全市新增及更新的快递车辆中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70%,到2020年前,每年按照不低于10个百分点的增加比例逐年扩大应用规模。并且,主管部门依据电动物流车车辆种类及使用性质发放市区禁行线路通行证。
合肥市新能源汽车绿色出行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新能源汽车绿色出行实施方案(2017—2020年)》已经市委第37次常委会和市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新能源汽车绿色出行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战略部署,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强化政策引领和市场培育,扩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建设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突破关键技术,提高产品性能,创新商业模式,加强品牌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打造电动化、智能化、共享化融合发展的公众绿色出行示范城市。
二、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市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成布局合理、管理到位、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电动化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大力发展“互联网+新能源汽车”业务,建成较为完善的公众绿色出行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包括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出租(网约)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地铁等公众绿色出行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建设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出台《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17-2020年)》。出台充电设施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营维护技术规定等,进一步规范充电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加快居民小区、单位停车场等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居民小区电力增容,产权分界点以外的电网增容工程,由供电企业负责建设;产权分界点以内的电网增容工程,由小区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出资建设。(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市房产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国网合肥供电公司)
(二)全面推进出租汽车领域车辆电动化。加快实施出租汽车“油改电”换购计划,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车全部应用新能源汽车,鼓励网约出租汽车应用新能源汽车。引导整车生产企业开发续航里程长、充电速度快、可靠性高的产品,适应出租汽车市场需求。建立覆盖全市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保养、维修网点,不断提升标准化服务和智慧运管能力,为新能源出租汽车全面推广应用提供专业化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快推动公交车领域车辆电动化。全市新增和更新公交车全部应用新能源汽车,鼓励使用年限达到5年及车况较差的常规动力公交车提前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引导整车生产企业开发续航里程长、高载客量、高舒适性的产品,满足公交市场需求。新建公交停保场、首末站应满足充电设施建设场地和用电容量需求。根据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公交车的规模,分步配套建设充电设施,不断完善新能源公交车维修保养体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国网合肥供电公司)
(四)积极拓展“互联网+新能源汽车”应用范围。支持分时租赁、网约等共享新能源汽车发展,机场、高铁站等交通枢纽,机关集中办公区、高校、大型商场、超市、商务楼宇、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停车场应开辟共享新能源汽车专用充电车位。支持通勤车等新能源汽车开展基于互联网的特色应用环境创新,培育“互联网+新能源汽车”服务企业,着力扶持企业突破核心技术,加快推进产业化进程。推进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便捷化绿色交通服务发展,建成完善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出租(网约)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等公众绿色出行综合信息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委、市科技局、市数据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着力推进短途客运领域纯电动汽车示范运营。全市县际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全部应用纯电动客车,鼓励新增和更新短途客运车辆应用纯电动客车。着力打造环巢湖线路、高铁专线、机场快线等纯电动客车绿色出行示范线。(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省巢湖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重点突破纯电动物流车推广应用。以邮政快递市场为突破口,加快纯电动汽车在城市物流配送领域应用。全市新增及更新的快递车辆中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70%,到2020年前,每年按照不低于10个百分点的增加比例逐年扩大应用规模。精准定位用户充电需求,建立服务物流园、配送中心、分拨中心等智能充电服务设施。培育示范运营企业,通过与物流公司、物流协会和电商企业合作,打造绿色物流公共服务平台,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形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电动化、智能化、共享化发展趋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数据资源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
(七)鼓励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要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将新能源汽车继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全市新增和更新的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除特殊需要外,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探索组建或引进新能源汽车公务出行运营公司,在全市党政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投放新能源汽车,加快省、市机关集中办公区绿色出行示范点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建成覆盖全市的绿色公务出行服务网络。党政机关、公共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采取提供专用停车位等措施,鼓励单位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强力推进私人领域新能源汽车规模化应用。认真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新建公建类项目、住宅小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等按照相关配建比例要求建设充电桩,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要积极为私用充电桩建设提供便利,未经专业机构认定,不得以电力容量、安全等理由拒绝安装私用充电桩,乡镇、街道、社区要积极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市物业管理协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要支持整车生产、分时租赁等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进小区”活动,打造绿色出行示范社区。相关单位要支持整车生产、分时租赁等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进乡镇、进园区”活动。(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市房产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加快建立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监控与数据服务平台。筹建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监控与数据服务平台,实现对全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情况的实时监控,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加强新能源汽车运行实时监测、统计分析,全面采集新能源汽车的动态数据,保障新能源汽车绿色出行更加安全便利。(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市科技局、市数据资源局)
(十)进一步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新能源汽车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点)每天免费停2次,每次不超过5小时;在市区道路临时泊车位停车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减半收费。公共停车场充电车位、新能源汽车免费停车位需明确标识,充电设施的运营(建设)企业或产权单位要采取技术手段加强管理,相关管理部门依法采取措施避免被传统汽车占用。扎实推进新能源汽车号牌试点工作,建立充电基础设施的道路交通标识体系和规范,改进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通过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对新能源汽车通行给予便利。主管部门依据电动物流车车辆种类及使用性质发放市区禁行线路通行证。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充电价格政策,进一步完善我市用电价格政策,降低公众绿色出行成本。(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加快培育新能源汽车绿色出行产业链。增强新能源汽车整车、零部件(电池、电机、电控)的研发、设计、制造及产业整合能力,提升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加强新能源汽车检验检测、远程监控、动力电池回收企业、汽车后市场等配套服务建设和管理。大力发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建设国内领先的新能源汽车研发及产业化基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合肥市新能源汽车绿色出行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科技、交通、建设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城乡建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数据资源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省巢湖管理局、合肥供电公司和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指导和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绿色出行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由分管科技的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确保各项任务开展。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新能源汽车绿色出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市新能源汽车绿色出行工作例会制度、重大事项协调制度、统计监测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等工作推进机制。将新能源汽车绿色出行工作作为年度自主创新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市政府督查和目标办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三查三单”制度要求,加强对各责任单位推进工作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和目标办、市新能源汽车绿色出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大支持力度。“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加大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统筹各级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规模化应用推广、产业发展及相关应用环境、配套设施建设。地方购车财政补贴资金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部分预拨的方式,先行支持到位。充分利用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形式,发挥国有资本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重点领域推广应用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城乡建委)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重要作用,组织业内专家解读新能源汽车的综合成本优势。通过媒体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予以曝光,不断营造绿色出行、崇尚环保的消费氛围。(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任务分工
主要任务 |
主要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一)加快建设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 |
出台《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17-2020年)》。 |
市城乡建委 |
市规划局、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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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充电设施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营维护技术规定等,进一步规范充电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
市质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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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居民小区、单位内部停车场等充电设施建设。 |
市房产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制定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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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条件的居民小区电力增容,产权分界点以外的电网增容工程。 |
合肥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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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条件的居民小区电力增容,产权分界点以内的电网增容工程。 |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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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推进出租汽车领域车辆电动化 |
加快实施出租车“油改电”换购计划,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车全部应用新能源汽车,鼓励网约出租汽车应用新能源汽车。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编制工作方案 |
建立覆盖全市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保养、维修网点,不断提升标准化服务和智慧运管能力,为新能源出租汽车全面推广应用提供专业化服务。 |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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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整车生产企业开发续航里程长、充电速度快、可靠性高的产品,适应出租汽车市场需求。 |
市科技局 |
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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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推动公交车领域车辆电动化 |
全市新增和更新公交车全部应用新能源汽车,鼓励使用年限达到5年及车况较差的常规动力公交车提前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编制工作方案 |
新建公交停保场、首末站应满足充电设施建设场地和用电容量需求。根据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公交车的规模,分步配套建设充电设施,不断完善新能源公交车的维修保养体系。 |
市国资委、市城乡建委、国网合肥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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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整车生产企业开发续航里程长、高载客量、高舒适性的产品,满足公交市场的需求。 |
市科技局 |
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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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积极拓展“互联网+新能源汽车”应用范围 |
支持分时租赁、网约等共享新能源汽车发展,机场、高铁站等交通枢纽,机关集中办公区、高校、大型商场、超市、商务楼宇、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停车场应开辟共享新能源汽车专用充电车位。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城乡建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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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互联网+新能源汽车”服务企业。 |
市科技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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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便捷化绿色交通服务发展,建成较为完善的公众绿色出行综合信息服务体系。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数据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编制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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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着力推进短途客运领域纯电动汽车示范运营 |
全市县际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全部应用纯电动客车。 |
市交通运输局 |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编制工作方案 |
鼓励新增和更新短途客用车辆应用纯电动客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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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环巢湖线路纯电动客车绿色出行示范线。 |
省巢湖管理局 |
编制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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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高铁专线、机场快线等纯电动客车绿色出行示范线。 |
市交通运输局 |
编制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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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重点突破纯电动物流车推广应用 |
以邮政快递市场为突破口,加快纯电动汽车在城市物流配送领域的应用。全市新增及更新的快递车辆中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70%,到2020年前,每年按照不低于10个百分点的增加比例逐年扩大应用规模。 |
市邮政管理局 |
编制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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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服务物流园、配送中心、分拨中心等的智能充电服务设施。 |
市城乡建委 |
市邮政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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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示范运营企业,通过与物流公司、物流协会和电商企业的合作,打造绿色物流公共服务平台,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
市发改委 |
市商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 |
编制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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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鼓励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 |
党政机关要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将新能源汽车继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全市新增和更新的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除特殊需要外,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 |
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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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组建或引进市新能源汽车公务出行运营公司,在全市党政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投放新能源汽车。 |
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编制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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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省、市机关集中办公区绿色出行示范点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建成覆盖全市的绿色公务出行服务网络。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编制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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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共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采取提供专用停车位等措施,鼓励单位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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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强力推进私人领域新能源汽车规模化应用 |
认真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新建公建类项目、住宅小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等按照相关配建比例要求建设充电桩。 |
市城乡建委、市房产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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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要积极为私用充电桩建设提供便利,未经专业机构认定,不得以电力容量、安全等理由拒绝私人安装充电桩,乡镇、街道、社区要积极做好协调指导工作。 |
市房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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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业管理协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要支持整车生产、分时租赁等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进小区”活动,打造绿色出行示范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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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要支持整车生产、分时租赁等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进乡镇、进园区”活动。 |
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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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快建立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监控与数据服务平台 |
筹建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监控与数据服务平台。 |
市科技局、市城乡建委 |
市数据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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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进一步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
新能源汽车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点)每天免费停2次,每次不超过5小时。 |
市城管局 |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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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在市区道路临时泊车位停车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减半收费。 |
市国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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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场充电车位、新能源汽车免费停车位需明确标识,充电设施的运营(建设)企业或产权单位要采取技术手段加强管理。 |
市城管局、市城乡建委 |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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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采取措施避免被传统汽车占用。 |
市公安局 |
市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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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新能源汽车号牌试点工作,建立充电基础设施的道路交通标识体系和规范,改进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通过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对新能源汽车通行给予便利。 |
编制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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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依据电动物流车车辆种类及使用性质发放市区禁行线路通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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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充电价格政策,进一步完善我市用电价格政策,降低公众绿色出行成本。 |
市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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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加强培育新能源汽车绿色出行产业链 |
增强新能源汽车整车、零部件(电池、电机、电控)的研发、设计、制造及产业整合能力,提升产业整体技术水平。 |
市科技局 |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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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企业建设和管理。 |
市科技局 |
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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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能源汽车后市场建设和管理。 |
市商务局 |
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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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建设国内领先的新能源汽车研发及产业化基地。 |
市发改委 |
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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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
成立市新能源汽车绿色出行领导小组。 |
市新能源汽车绿色出行领导小组办公室 |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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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确保各项任务开展。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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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强化督查考核 |
建立市新能源汽车绿色出行工作例会制度、重大事项协调制度、统计监测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等工作推进机制。 |
市新能源汽车绿色出行领导小组办公室 |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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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绿色出行工作作为年度自主创新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市政府督查和目标办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三查三单”制度的要求,加强对各责任单位推进工作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
市政府督查和目标办 |
市新能源汽车绿色出行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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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加大支持力度 |
“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加大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统筹各级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规模化应用推广、产业发展及相关应用环境、配套设施建设。地方购车财政补贴资金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部分预拨的方式,先行支持到位。 |
市财政局 |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城乡建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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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形式,发挥国有资本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重点领域推广应用工作。 |
市国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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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营造良好氛围 |
各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不断营造绿色出行、崇尚环保的消费氛围。 |
市政府新闻办、市科技局 |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